福州市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
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说明
高中化学实验考查说明是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《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(实验)》中必修课程所规定的实验要求,按照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《化学1》、《化学2》教材中的有关实验内容,并结合我市教学实际情况编写的,这份考查说明、样卷及评分标准,作为福州市高中化学实验操作考查依据。
(一)考查范围
国家教育部颁布的《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(实验)》中必修课程所规定的实验要求,江苏教育出版社的高中化学《化学1》、《化学2》教材中的有关实验。
(二)考查目的和内容
每个实验的考查内容分为实验原理、实验技能、实验素养(习惯或常规)三个方面。
实验原理部分主要考查理论知识,检查学生运用化学知识解释实验现象、得出实验结论的能力。
实验技能包括实验操作技能和实验观察能力,主要考查学生实验操作的规范性及现象观察的准确性。
实验素养是学生进行实验时应具备的基本实验素质要求。具体包括实验的态度、实验纪律、有条不紊地独立完成实验、科学地、有计划地使用实验材料和实验仪器及实验用品,爱护公共财物,不损坏实验仪器及实验用品,不浪费实验材料,有条理地整理、归位、复原实验仪器和实验药品,做好实验后的清洁工作等方面内容。
(三)考查方式
1.考查工作在市教育局会考办领导下,由福州市会考办从统一命制的十道考题中,公布各类学校当年的考查内容,由市会考办协同各市、区、县教研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,学生所在学校认真组织实施。
2.准备工作
(1)对全体参考学生进行思想教育,要求学生认真参加实验操作复习和实验考查。
(2)考查前l至2周在强化教育《遵守实验室规则》和精心组织安排的基础上,对学生开放实验室。同时,教师和实验员应在场指导复习,做好示范和释疑工作。
3.考查过程
(1)每位考生在考前15分钟随机抽签认定考题,考查时间为20分钟,考查时按单人单桌进行实验操作。独立完成实验操作、现象记录、实验数据处理和实验试卷填写等。
(2)对学生不能完成的操作或错误操作,监考教师可以给予提示或纠正,以免影响其后面的操作。监考教师给予提示或纠正的给分点不得分,后面的操作若正确得分。
(3)每一位教师监考2-4位(最多不超过4人)学生,监考教师按考查评分规定的考查项目和评分要点逐项评分。考查结束监考教师将学生填写好的实验试卷和评分结果交主考教师,经主考教师确认后交县市会考办统一保存待查。
(四)考查成绩
实验考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。考评得分以监考教师的检查记录和实验结果为依据。每道实验题均有相应的评分点,每个评分点都有对应的满分值,凡未达到考查目标要求的该考查项目记0分,基本达到考查目标的,该考查项目记满分值的60%左右(一般以整分计算,如:满分值3分的60%即1.8分记作2分)良好地达到考查目标要求的,该考查项目记满分。一份考查试卷满分值为10分。得分达6分以上(含6分)的评为合格,得分在6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。